阳光社区“社区合伙人”合作协议
甲方名称: 北京天骅科技有限公司
乙方名称:申请人
甲、乙双方本着自愿、平等、诚实、守信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签订本协议(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合作协议)由双方共同恪守。
第一条 协议总则
1.1.为了提升“阳光社区”品牌影响力,甲方推出“阳光社区”邻邦拼团合作协议。
1.2.甲方授权乙方对外开展“邻邦拼团”业务;授权乙方拓展甲方的“阳光社区”业务,有选择的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及甲方提供的服务。
第二条 品牌合作地址、内容及范围
2.1.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道(村)
号为邻邦拼团合作站点。
2.2.乙方在合作期限内获得甲方的市场模式、管理与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支持,对甲方合作业务进行宣传推广。
2.3. 乙方能够推广转发购买“阳光社区”邻邦拼团的所有产品和售后服务。
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3.1.甲方有义务组织“阳光社区”的系列品牌市场宣传活动。
3.2.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5*8服务支持热线40000-96192。
3.3.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“阳光社区”邻邦拼团的宣传和“阳光社区”APP的推广工作做相应指导。
3.4.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法经营、截留“邻邦拼团”的产品、虚假宣传甲方信息,保留追责权利。对甲方和其他人员、商户等造成损失,承担所有赔偿责任。
3.5.甲方有权监管乙方发放团购产品的行为。
3.6.甲方有义务初期对乙方进行培训。
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4.1.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法经营资质及实体店面等相关资料。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做协议备注。
4.2.乙方有义务提交“邻邦拼团”负责人的信息,如有变更,及时报甲方。如出现乙方不及时申请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。
4.3.乙方有义务做好“阳光社区”APP的使用指导工作。
4.4. 乙方有义务接收拼团产品,并负责通知、分发到拼团成员及后续服务工作。
4.5.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定期培训工作,并协助甲方在乙方场地内开展相应的推广活动。
第五条 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
5.1. 乙方对使用“邻邦拼团”进行交易并在乙方站点提货的订单进行平台利润抽成,抽成比例按照“邻邦拼团”在乙方站点产生订单利润的 70 %给乙方进行结算。乙方推荐人可获得乙方站点所有订单平台利润的3%。
5.2.乙方对通过乙方推荐码进行下载注册的用户在“名厨佳宴”版块的订单享有 4.5% 的分成。
5.3.甲方以月为单位,每月15号根据上月产生的订单分成进行结算,支付给第三方的手续费、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,需要甲方直接扣除上述费用,甲方可直接扣除该笔费用后给乙方结算。(税费按照国家税务法由甲方核算后代扣除缴纳。)
5.4社区KOL使用北京市中国银行结算的,手续费减免;其他银行或外埠中国银行结算的,在乙方计算的结算额中扣除手续费5元(10000以下);
5.5乙方信息
开户姓名 电话
开户行信息 开户行账号
身份证号:
5.6乙方推荐人信息
开户姓名 电话
开户行信息 开户行账号
身份证号
第六条 保密条款
6.1.甲乙双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;任何一方违反该项规定,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6.2.本协议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、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。
第七条 协议续签、解除及终止
7.1.协议期满前2个月,经双方协商,可以续签协议。
7.2.本协议期满时,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,则视为本协议终止。
7.3.因乙方责任造成“邻邦拼团”成员不能按时按质的领取产品,造成损失的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7.4.本协议有效期内,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,则本协议可依协议提前终止,甲乙双方清算物品及账款,互不追究责任。
7.5.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,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,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,并要求对方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。
第八条 附则
8.1.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,另外议定的补充协议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,被视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2.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能解决的,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。
8.3.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之日起,本协议生效,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,有效期 年。